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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2016年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工作全面开展

    根据中央、省、市相关文件要求,南阳市2016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于9月1日全面展开。

    根据医疗保险政策一个待遇享受期内学生个人缴费每人每年缴纳90元,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10万元,连续缴费满6年,最高支付限额12万元。同时一个自然年度内住院累计发生的合规自付医疗费用超出起付线(1.8万元)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分段支付,年度最高支付30万元。住院起付标准、基金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医疗保险用药范围、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支付标准等,均按照当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大学生在寒暑假、实习和因病休学期间异地患病的,住院3个工作日内向医疗保险中心电话备案后可选择在所在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符合异地就医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按当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支付。

    我校接到通知后立即响应,由财务科牵头切实将国家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本着应保尽保,自愿参保的原则积极动员组织在校学生参保续保。使每一位希望享受到这项惠民工程的学生都能够享受这一待遇。(郑士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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