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央、省、市相关文件要求,南阳市2016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于9月初全面展开。在校学生也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体系中,我校接到通知后立即响应,切实将国家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本着应保尽保,自愿参保的原则积极动员组织在校学生参保续保。截止昨日我校已完成在校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16年度缴费工作。
根据医疗保险政策一个待遇享受期内每人可累计最高限额报销符合医保规定的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40万元,连续缴费满6年,每人可累计最高限额报销42万元,较去年累计支付限额有较大提高。学生在当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产生的费用和门诊大病规定病种的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住院起付标准、基金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医疗保险用药范围、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支付标准等,均按照当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大学生在寒暑假、实习和因病休学期间异地患病的,电话备案后可选择在所在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符合异地就医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按当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支付。(郑士旗)